装配式卫生间政策背景
1.《给排水设计规范》(GB 50015-2003) 2009 年版 4.3.3 条规定: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卧室、客厅、餐厅,不宜靠近卧室临近的内墙,不宜穿越橱窗壁柜,不得布置在食堂、厨房的操作、备餐上方。
2.《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》(2004 年版)2.4.7 条规定:排水支管应以本户为界。
3.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 50096-2011)8.2.8 条规定:污废水排水横管宜设置在本层套内。
4.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》(GB/T51232-2016) 5.4.2条规定:排水管道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。5.5.10  规定:集成式卫生间应满足同层排水的要求。
5.《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》(CJJ 232-2016)3.3.13条规定:降板区域(或建筑面层抬高区域)不应有漏水或积水现象。当降板区域采取积水排除措施时,积水排除装置接入立管前应设置水封,且应具有防干涸和防反溢功能。
6.行业标准JGJ/T398-2017《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》
6.1.2  装配式住宅应采用装配式内装建造方法。
6.1.4  装配式内装体的设计宜满足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。
6.1.7  第2款:卫生间设计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同层排水的要求。
8.2.2  装配式住宅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。
7.行业标准JGJ 1-2014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》
5.2.4 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图应合理,其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整体橱柜及整体卫浴的要求。
5.4.5  建筑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