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配式卫生间各地政策
1、上海
《上海市住房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
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,积极推行全装修住宅建设,鼓励“大开间”的住宅设计理念。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,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%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%。
2、浙江
《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》
全省各地要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,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和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等要求,列出年度实施项目清单,并向社会公布。
3、湖北
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》
2020年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,各设市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,装配化装修。
4、四川
《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》
2020 年,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4600万m2。成都3000万m2、广安120万m2、乐山120万m2、眉山120万m2、绵阳120万m2、宜宾120万m2、泸州80万 m2、凉山80万m2、德阳80万m2、内江80万m2;其他市(州)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,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 30%。
《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》 明确提出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,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、全装修成品住房(即所谓“精装房”)比例,列入土地出让合同。
5、山西
《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》
推进我省装配式住宅全装修,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、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,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,预制隔墙、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。推行装配式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。
6、山东
《山东省装配式住宅建筑全装修技术要求(试行)》
装配式住宅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,内装系统宜与结构、设备管线相分离,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产品,满足生产工业化、现场装配化的要求,以提高其通用性和互换性。
《上海市住房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
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,积极推行全装修住宅建设,鼓励“大开间”的住宅设计理念。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,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%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%。
2、浙江
《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》
全省各地要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,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和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等要求,列出年度实施项目清单,并向社会公布。
3、湖北
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》
2020年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,各设市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,装配化装修。
4、四川
《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》
2020 年,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4600万m2。成都3000万m2、广安120万m2、乐山120万m2、眉山120万m2、绵阳120万m2、宜宾120万m2、泸州80万 m2、凉山80万m2、德阳80万m2、内江80万m2;其他市(州)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,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 30%。
《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》 明确提出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,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、全装修成品住房(即所谓“精装房”)比例,列入土地出让合同。
5、山西
《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》
推进我省装配式住宅全装修,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、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,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,预制隔墙、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。推行装配式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。
6、山东
《山东省装配式住宅建筑全装修技术要求(试行)》
装配式住宅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,内装系统宜与结构、设备管线相分离,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产品,满足生产工业化、现场装配化的要求,以提高其通用性和互换性。